个人健康信息及 隐私保护政策

Commitment

康福心理健康协会作为健康信息保管人(通常简称为”HIC”),遵守《个人健康信息保护法(2004)》(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2004,简称 PHIPA)和《护理质量信息保护法(2004) 》(Quality of Care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ct, 2004)。

在收集个人健康信息时,我们会以谨慎的态度,确保隐私得到保密。只有以下人士可以查阅个人健康信息:需要知道的人;参与服务使用者在护理、治疗、复元和教育方面的人士,以及已获得服务使用者或服务使用者的代决人同意的人。

服务使用者的健康信息以纸张和电子记录的方式保留并妥善及安全地存放,还有电子记录、密码和防火墙保护。计算机软件容许获确认为有参与服务使用者的护理、治疗、复元和教育的员工、学生和顾问,才可以查阅这些信息。康福在所有地点和网站都张贴有隐私权和信息政策的告示。

本政策采纳了《个人健康信息保护法(2004)》、《护理质量信息保护法(2004) 》及《健康保护和促进法》(Health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Act)的重要规定,并包括了加拿大标准协会(Canadi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简称CSA)的保护个人信息守则的十(10)项原则,详见于《个人信息保护和电子文件法》(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and Electronic Documents Act, 简称PIPEDA)的附表一。

本政策和流程的设立旨在制定原则和规程,以确保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健康数据得到保护。以下的原则(以及相关的操作和流程)是本政策的基础:

原则1—个人健康信息的问责

原则2—表明收集个人健康信息的目的

原则3—同意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健康信息

原则4—限制收集个人健康信息

原则5—限制使用、披露和保留个人健康信息

原则6—个人健康信息的准确性

原则7—防护设施

原则8—信息政策的开放性

原则9—个别人士查阅个人健康信息

原则10—挑战遵守信息政策

如要查阅完整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该10项原则的详细信息,其应用及程序,或有任何疑问,请隐私主任,电话是416-493-4242 2239